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简称“新时代高教40条”),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满足学生多元化成长需要的培养体系,根据学校《关于2019级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学生分流的指导意见》,为确保学院2019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公平、公开、公正有序进行,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院设立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院长助理)和分管本科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各系系主任及分管教学的副主任、教学秘书、2019级本科生辅导员为成员。
二、分流原则
1.专业发展与资源优化相结合。符合学校专业发展规划和学院专业发展规划要求;合理配置教学资源,提高教育资源利用率,分流学生人数少于20人的专业,2020年原则上暂停设置该专业班级。
2.自由选择与规模控制相结合。在最大限度提高现有资源使用效率的基础上,提供充分的选择机会;充分考虑学科专业结构的学术生态、社会需求和专业布局的合理性等因素,推进专业结构优化和可持续发展,不设置专业保护机制。
3.尊重意愿与成绩择优相结合。按照“志愿优先,成绩排名,合理调控,资源优化”原则进行分流。
三、分流时间
根据学校的总体安排,专业分流工作安排在2020年3月份。3月底前,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学校2019级大类招生专业学生分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核,经学校批准后,由教务处完成学生学籍异动工作。第二学年,学生进入分流专业学习。
四、分流依据
1.学生志愿申请
学生应根据自身学习兴趣、学习成绩等情况,自主填报专业志愿。学院共有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城市管理和公共事业管理四个本科专业,学生按照意愿顺序,必须依次填报3个专业志愿,凡填报的3个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应服从调剂。
2.专业录取名额
根据各专业的发展趋势、办学条件、教学组织、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各专业录取名额。
具体名额如下表:
专业名称 |
最多接收人数 |
行政管理 |
160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120 |
城市管理 |
80 |
公共事业管理 |
120 |
3.专业分流办法
各专业按照“志愿优先,成绩排名”的原则进行录取。将所有学生的成绩按第一学期全部必修课程的学分加权平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成绩相同者,按数学成绩高低排序;数学成绩相同者,按英语成绩排序),依据志愿和排名确定各专业拟接收名单。因专业暂停或名额限制而未能满足所填志愿的学生,调剂至大类中尚有空额的专业修读。拟分流名单经学院公示(公示期3天)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
五、工作纪律
1.专业分流工作应遵守学校和学院的相关规定,保证专业分流工作顺利进行,违反相关规定的,将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保证专业分流工作各环节责任到岗到人,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违规事件,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维护选拔工作公平、公正。
六、其他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办公室地址:燕山校区4号楼4306
联系电话:0531-88583102
联 系 人:郭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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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