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三条 各类奖学金所需款项由学校从收取的学费总额中提取。
第四条 各类奖学金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当年剩余资金,由学校统一管理,滚动至下年继续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以及本、专科生班级。
第二章 奖励种类
第六条 凡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表彰奖励。
第七条 学校设立以下个人奖:
(一)奖学金类
1.新生入学奖学金
2.一等奖学金
3.二等奖学奖
4.专项奖学金
(二)荣誉称号类
1.优秀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
第八条学校设立以下集体奖:先进班集体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九条学校根据奖项的性质和涉及的内容确定各项奖励。学生各项奖励评选在学生工作处的指导下,由各学院党总支负责,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1.各学院班级民主初评,党总支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2.学生工作处审查、复核,报校领导批准。
3.学生工作处将评选结果报财务处,由财务处进行审核发放。
第四章 奖励表彰
第十条学校对获得奖励的个人与集体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
1.授予荣誉称号
2.通报表扬
3.颁发证书、奖金
第十一条个人奖励的材料按要求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二条 同一学期内各类奖学金不兼得。
第十三条获奖个人和集体名单、主要事迹由校、院两级以一定方式公布和宣传。
第五章 个人奖评选条件、评选比例及时间
第十四条 申请个人奖励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
第十五条 个人奖评选条件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不同奖项的附加条件。
第十六条奖学金类
学习成绩以教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要求无不及格现象。获奖人数采用四舍五入法计算。每学期评选一次,每年3月份和9月份组织评选。
1.新生入学奖学金
文理科高考成绩分别在我校排名前10名,每年9月份评出。
2.一等奖学金
以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先后顺序,按学生实有人数的10%评定。
3.二等奖学金
以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先后顺序,按学生实有人数的40%评定。
4.专项奖学金
由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设立,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按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评定。
第十七条 荣誉称号类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10月份组织评选。
1.优秀学生
(1)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总人数40%以前的学生有资格参加优秀学生评定。
(2)班级人数为50人(含50)以上的评定3人,30-50人(含30)之间的评定2人,30人以内的评定1人。
2.优秀学生干部
(1)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工作成绩突出,由班级民主评选产生。
(2)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人数50%以前的学生干部有资格参加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每班评定2人。
第六章 集体奖评选
第十八条 集体奖项的评选条件和有关事项参照《太阳成集团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见附件)执行。
第七章 评选注意事项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本学期及本学年的评优:
1.触犯国家法律,被公安机关羁押、拘留、行政处罚者。
2.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太阳成集团(筹)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素质教育,促进广大青年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激发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增强学生的纪律性和诚信意识,保证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选范围和比例
(一)评选范围
全校大二、大三、大四学生班集体。
(二)评选比例
校级先进班集体占各学院所有班级的10%。
三、评选条件
1.班委成员政治坚定、以身作则、团结协作、凝聚力强、勇于创新,能充分发挥班委在班级中的核心作用,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开展思想教育、学术、文体活动。
2.全班同学热爱集体,乐于助人,集体观念强,朝气蓬勃。
3.学风、班风优良,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全班同学70% 学习成绩在优良以上,不及格率低。
4.教室、宿舍、环境卫生保持的好,在校、院卫生评比中成绩突出。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劳动。
5.遵纪守法,没有违纪受处分的现象。
四、评选程序
1.评选活动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由学生工作处统一部署,各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各学院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认真考核、评比、推荐,被推荐的班集体候选名单,要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大家监督。
3.各学院党总支审查同意后,填写推荐表一式两份,推荐材料(不少于2000字,含详细班级信息和获奖情况)一份,书面材料由党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党总支印章后,连同电子版,报学生工作处。
4.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
五、表彰和奖励
1.学校每年将对评选出的校级先进班集体进行表彰,并颁发奖状。
2.校级先进班集体将被作为推荐省级先进班集体评选的主要依据。
六、工作要求
校级先进班集体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的10月份评出。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