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消除人为限制毕业生跨省就业障碍,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多项鼓励人才合理流动的政策。
一、落实企业用人自主权的规定,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多招聘高校毕业生。
二、取消对接收高校毕业生收取的城市增容费、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费、出系统费和其他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政策。
三、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省会以上城市也要根据需要,积极放宽高校毕业生就业落户规定,简化有关手续。公安部门对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定的《就业协议书》和高校毕业生所持的《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其落户手续;对非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证书》办理其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