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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潍坊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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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潍坊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按照潍坊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为潍坊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招聘计划

   2019年潍坊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5人,人员控制总量人员26人。具体招聘学校、岗位、人数及其他要求见《2019年潍坊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02

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潍坊一中、潍坊中学、潍坊七中、潍坊广文中学公开招聘范围: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学科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学科名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执行。

   2.潍坊商校、潍坊市实验学校、潍坊盲校、潍坊聋哑学校面向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招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政治素质过硬,身体健康,未受过纪律等处分;

   2.须同时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对口(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对口)。专业是否对口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执行;

   3.应聘人员除符合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基本条件要求外,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6月13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9年6月13日及以后出生) ,控制总量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6月13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教师资格要求的岗位,应聘人员须在公示聘用前取得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应聘语文教师应有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5.控制总量人员须在聘用后三年内取得符合规定的教师资格,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现役军人;按规定其他不能报考的情形。

03

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9年6月13日-2019年6月15日,上午8:30-下午5:30,2019年6月15日下午5:30为报名截止时间,过后不再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各招聘学校,具体地址见附件1。

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经本人签字、签守承诺确认的《潍坊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

   3.在职人员需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4.本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三证同时收取复印件各1份)及近期同底版2吋照片2张(与报名表照片一致);

   5.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需提交的所有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一切资格。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对重复报考的,取消报考资格;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岗位。

   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考试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聘用计划。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指定专人审查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确定进入考试范围人员名单,并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9年6月22日9:00—11:00,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笔试内容:根据招聘岗位要求,主要考察应聘者岗位履职所需的理论知识、专业素养等。

   笔试分数线: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考试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2.面试

   教师岗位面试,主要通过试讲、答辩的形式,分类、分学科(专业)组织实施。期间,通过考官结合实际提问、应聘人员答辩等方式,考察相关能力素养。

   会计、综合实践活动导师等非教师类岗位面试,以基于问题解决的讲解、答辩方式实施,重点测评应聘者的岗位适应能力,考察应聘者职业素养、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等方面内容。

   面试时间,试讲(讲解)10分钟,答辩5分钟。

   面试成绩由考官综合考生试讲(讲解)、答辩情况现场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在本场考试结束后向应聘人员统一宣布成绩。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 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博士研究生按有关规定采取考察考核的方式聘用。招聘岗位存在博士研究生报考的,按照先考察考核博士研究生再考试其他考生的顺序实施,招聘岗位计划按考察考核情况另行核定。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请及时关注公开招聘有关网站。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组织考察、体检。考察主要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和在校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即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等额递补。

   体检费用自理。

(五)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影响聘用问题的,不予聘用。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原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试用期为3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年;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人员控制总量管理岗位,按照《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实施。

04

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附件,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承担相应后果。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二)公开招聘邀请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市人社局派员进行全程指导、监督,有关环节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纪律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536-8096382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潍   坊   市   教   育  局

                                      2019年5月31日